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口岸医药物流中心项目招商公告 石家庄医药招商
为推进我市医药产业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省会药都建设,提升我市医药产业的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医药进出口贸易,经市政府批准,现公开招选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口岸医药物流中心项目投资运营商,与综保区管委会合作,共同负责申请设立石家庄药品进口口岸。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口岸医药物流中心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规划占地面积约200亩,一期占地50亩。建设内容包括:
1、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室及查验场所。
2、符合GSP认证或欧盟、美国认证标准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仓储设施和物流设施;
3、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的仓储设施和物流设施;
4、符合GMP认证或欧盟、美国认证标准的药品分装生产车间;
5、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药品研发中心;
6、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实验室;
7、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仓库管理信息系统。
三、招商条件
1、需具有医药生产或经营企业资质,建有符合欧盟或美国医药认证标准的生产车间,或建有符合GSP认证或欧盟、美国认证标准的药品仓储物流设施,2011-2015年医药累计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并有成熟管理经验的工作团队。
2、需提供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资信证明。
3、接受联合投资,但联合体至多由两方组成,且双方须在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投资主体之一必须具备第1条的全部条件;如投资主体之一为自然人,则必须是1人,且须提供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资信证明,不接受多个自然人联合投资。
4、医药生产企业优先。
四、附加条件
1、与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合作申请设立石家庄药品进口口岸,并承担申办过程中政府工作经费之外的费用支出。
2、负责为监管部门免费提供药品进口口岸运营过程中抽样送检车辆、设备设施,并按监管部门要求配备辅助工作人员。
3、负责药品进口口岸的建设运营费用。
五、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2日
2、需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联合报名的,需提供双方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或承诺书;
(3)税务、海关或其他**部门出具的2011-2015年医药进出口额证明。
(4)招商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及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咨询电话:88297881 15028185500
联系人:戴景龙
4、报名地址:石家庄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