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提供药品票据 广西两药商被罚
6月20日,广西崇左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6月)3”,此次公开的3起案件中有2起涉及药品经营企业,为广西康全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崇左利洪分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崇左市东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凭祥小区药店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案。
1、广西康全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崇左利洪分店
广西康全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崇左利洪分店无法提供其所经营的二丁颗粒(产品批号:161003D)等两个品种批次药品的合法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崇左市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没收涉案药品及违法所得,处罚款。
2、崇左市东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凭祥小区药店
崇左市东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凭祥小区药店无法提供该店营业场所中的标示“胡黄连”等8种中药饮片的合法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崇左市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没收涉案中药饮片及违法所得,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