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发布执行两票制配送承诺协议!
9月8日,无锡市卫计委发布关于《无锡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要点如下:(赶紧上奏意见吧)
▍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锡省属医疗机构。(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实施时间
第*批已上网采购的急(抢)救类、妇儿专科非专利等药品于2017年12月15日前全面执行“两票制”;
第二批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药品自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同步执行“两票制”。
▍视同生产企业三种情况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全资或控股(超过50%,下同)商业公司(全国**1家)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时视同生产企业
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含国内分包装企业)
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并代为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
委托代为销售的药品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
(均全国**1家)
▍不算一票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多允许开一次发票。药品流通企业之间在省内零差率调拨药品一次可不视为一票(限“两票制”执行之日起半年时间内);
为偏远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发票。
纳入我省短缺药品定点储备的药品,其相应的省级承储企业在我省某地区没有建立配送关系、但该药品确需配送的,可增开一次发票。
▍要点
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将执行“两票制”管理写入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