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GSP 10家药店被通报
12月6日,广东省韶关市药监局发布两个通告,共有10家药品经营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
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乳源桂头桥头分店、韶关市大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乳源二分店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翁源县时兴药店、翁源县东方药店、翁源县新江镇小镇药店、翁源县龙仙镇龙健药店、翁源县新江健民药店、翁源县新江镇新鑫药店、翁源县江尾镇金丰药店、翁源县江尾镇顺然药店8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上述10家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当地县局报送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