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流通企业应参与基本药物制度构建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成为指导下一步基本药物采购的纲领性文件。《指导意见》将对药品经营模式、行业格局产生深刻影响,也给药品经营企业参与基本药物招标打开了一扇窗户。医药流通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机会,积极参与到基本药物制度的构建中。
《指导意见》详细对基本药物的供货办法进行了区分,并指出原则上用量大的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用量小的可以集中打包向药品批发企业采购(含配送)。这意味着医药流通企业也可参与基本药物的招投标。为此,医药商业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品种齐、价格低、效率高的优势,重点操作集中打包的量小品种投标,通过规模化的流通平台,吸纳众多小品种厂家的合作。
《指导意见》规定,基本药物采购机构可以向代理生产企业销售药品的批发企业采购,这意味着商业公司可以通过品种代理来掌握投标的主动权。因此,经营企业应尽快建立起品种代理机制,培养和增强品种操作能力,更好地体现自己的商业营销能力。应该看到,基本药物的供货主体还是药品生产企业。
医药流通配送能力和网络资源是基本药物采购机构、药品生产厂家和医疗单位衡量一个药品流通企业实力的核心因素,所以,流通企业应该在物流建设、配送能力、网络覆盖范围等几个方面练好内功,加速现代医药物流项目的建设,运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管理经验,以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收购或设立区域子公司等办法,扩大配送网络的范围,尤其是基层医疗配送网络。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需要更多有实力、有规模的企业开展药品配送。如果社会型的第三方物流通过自身业务增项、设施建设,或者对医药经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完全可以进入药品配送领域。而目前的药品流通企业与社会型物流相比具有专业优势,所以更应该好好地探索医药第三方物流之路。
同时,《指导意见》还指出,需要通过发展现代物流手段,医药流通降低药品流通成本,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兼并重组,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从中也为经营企业的成长提供了相应的空间和契机。药品流通企业需要深刻分析、明确定位、积极探索、把握机遇,在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中寻找走好走远、做大做强的机会。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0-12-29 11:2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