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糖尿病的两种诊断标准
一种是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糖尿病**委员会于1985年提出的糖尿病诊断标准:
如果有明显的"三多一少"糖尿病症状,任何时候血糖≥11.1毫摩尔/升(≥200毫克/分升),和(或)空腹血糖≥7.8毫摩尔/升(≥140毫克/分升),则可以诊断为糖尿病。
若未达到上述标准,应进行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11.1毫摩尔/升(200毫克/分升)可以诊断为糖尿病,小于7.8毫摩尔/升(140毫摩尔/升)可排除糖尿病,若2小时血糖≥7.8毫摩尔/升,但<11.1毫摩尔/升,则可诊断为糖耐量减低。
若无明显的"三多一少"糖尿病症状,做葡萄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11.1毫摩尔/升(200毫克/分升),同时1小时血糖≥11.1毫摩尔/升(200毫克/分升)者也可以诊断为糖尿病。
另一种诊断标准为1997年,WHO和美国糖尿病协会提出的新的诊断标准:
有明显的糖尿病症状,如多饮、多食、多尿,无明显原因的体重下降、视物模糊等,任意时间查血糖≥11.1毫摩尔/升。
空腹血糖≥7.0毫摩尔/升(空腹状态是指早餐前,且至少8小时内未进含能量的食物)。
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2小时的血糖≥11.1毫摩尔/升。
满足以上三点中的任何一点,复查一次仍可满足任意一点者即可以诊断为糖尿病。
若做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2小时的血糖≥7.8毫摩尔/升,但<11.1毫摩尔/升,则可以诊断为糖耐量受损(IGT),若空腹血糖≥6.1毫摩尔/升,但<7.0毫摩尔/升,则可以诊断为空腹血糖受损(IFG),这两种情况不属于糖尿病,因此不诊断为糖尿病,一般也不治疗,但其又不属于完全健康,是一种临界状态。但同糖尿病一样,葡萄糖耐量受损(IGF)及空腹血糖受损(IFG)共属于高血糖状态。
责任编辑:季芸 WWW.1168.TV 2011-3-14 17:5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