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应实施明价制
在今年的两会中,人大代表表示药品应实施明价制度。
据从昨天的湖北代表团小组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市副市长刘顺妮提出建议,要对药价管理机制进行创新。对此,她还形象地打了个比喻,要把目前基本药物*高限价改为规定出厂源头药价。
此外,她还说,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切实降低药价”,如今“看病贵”的问题里,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药价高,据统计,看病50%的费用就是花在药品上,如看门诊花了10块钱,有5块钱都是买了药,而住院时花了一万元,有三千到四千元是买了药。如果药价能降低30%甚至是40%,将大大减轻病人的负担。
另外,刘顺妮还对究竟这药价是高在哪里呢打了个比方,我们现在管药价,是只管“天花板价格”,比如只规定某种药不能超过25元,而其实际价格是多少,只有厂家知道了,也许它的实际价格只需1元钱,这1元钱到25元钱之间,医药代表就可以说服医生促销,只要不超过25元卖出都不违规。这其中的空间太大,医药代表拿一部分,医药招标人员拿一部分,医生拿一部分,药价难以降下来。
与此同时她还认为,进行药价管理,应该管它的“地板价”,也就是*低价,*源头的价格。并且建议创新药物价格管理机制,必须强制公开基本药物的出厂价,在信息平台上接受监督,再加上流通环节的费用,确定到病人手中的药价,加强监管,实施这样的阳光药价制度,将杜绝流通环节中的层层“公关”费用等,能真正将药价降下来。
责任编辑:陈江涛 WWW.1168.TV 2011-3-17 15:4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