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药品不能停用的三个原则
原则一:病情
没有固定疗程的药物需根据病情进行调整。抗生素治疗急性感染时,一般病情控制2天后即可停药;而治疗病情易迁延扩散的复杂感染时,感染控制后一般至少再用两周才能停药,以免反复。吃药已经超过疗程规定时间的3/4,症状依然没有改善,甚至有所加重,就应该立即停药并换药,以免错过*佳治疗时机。如药品说明书上的疗程是14天,服用了10天还没有好转,应当及时停换药。
原则二:疗程
很多药物会有标准的服药时间。比如退热药、止吐药、催眠药等“短时间见效”的药物,吃一次即可。而避孕药、抗溃疡药、驱虫药等固定用途药物,为了彻底治疗或达到预期效果,需吃到疗程结束。
原则三:药物
某些毒性较大或需长期应用的药物,治疗量的应用时间只能延续至疾病好转,或机体所能耐受的*大限度为止。此时如果疾病尚未治好,需改用小剂量维持,或间隔一定时间后,再重复疗程。
责任编辑:杨海静 WWW.1168.TV 2015-5-4 9:04:14



